【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诉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2018)粤0203行初336号行政判决,判决责令被告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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