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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山西长治平先生诉壶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山西长治平先生诉壶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
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山西长治平先生诉壶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山西长治平先生诉壶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开庭审理,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07日作出(2017)晋05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壶关县人民政府对平先生户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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