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复议新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洛阳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9年4月4日作出洛政复决字[2019]第1172号行政复议决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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