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协议、《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
由本所张坤律师、王威律师代理的姜某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协议一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302行初5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陈某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无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行政协议、《行政判决书》、《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
由本所张坤拆迁律师、王威律师代理的黄某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协议一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302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赵某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无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3、行政协议、《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
由本所张坤拆迁律师、王威律师代理的温州市某公司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协议一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302行初4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赵某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无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4、行政协议、《行政判决书》、《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
由本所张坤拆迁律师、王威律师代理的王某、陈某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协议一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302行初4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与陈某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无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5、行政协议、《行政判决书》、《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
由本所张坤拆迁律师、王威律师代理的卢某和黄某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协议一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302行初56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卢某某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无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6、房屋征收决定、《行政裁定书》
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绍兴市上虞区金先生诉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6行终33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嵊州市人民法院(2019)浙 0683 行初 53 号之 一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嵊州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7、行政协议、《行政判决书》
由本所陈丽芳拆迁律师代理的朱某诉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一案,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2020)浙07行终60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的上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8、政府用地批复违法、《行政复议决定书》
由拆迁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用地批复违法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审理,作出浙政复(2019)6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建设用地审批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