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永州市周先生诉江永县国土资源局、江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2019)湘1124行初20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江永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江永政复决字[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限江永县国土资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原告申请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书面答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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