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肖卫红律师代理的石先生等三人诉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违法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20日作出(2018)陕行终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的上诉,一审确认被告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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