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陈女士诉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公告行政行为一案,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浙0326行初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于2017安1月9日作出的《土地、房屋征收公告》的第四条款项关于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