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朝阳市刘先生诉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2018)朝双行初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查处申请后两个月内未做出处理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