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张琨、宋晓峰三位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撤销原告建房许可证一案,经由江苏省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并作出(2017)苏8602行初1327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石湫镇政府作出的撤销原告行政许可决定,建房许可继续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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