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永康市黄先生不服永康市方岩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确认一案,经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编号(2017)浙0784行初4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永康市方岩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4日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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