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陈先生诉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一案,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苏0213行初156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陈先生家里4号主体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