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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决定不满意,行政复议走起!

拆迁补偿决定不满意,行政复议走起!

    实例咨询中,当事人表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并不公平,所以自己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不久后,征收方送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注明,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书上的行政复议是什么程序?拆迁补偿决定不满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呢?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对受案范围进行了详实具体的罗列,大家可对照查阅。

    在拆迁征地引发的行政复议中,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

    1.征收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到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实体权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2.市、县人民政府具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如对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照申请协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寻求救济,被告为市、县人民政府。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的行为原则上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但是被征收人以公告内容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被征收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注意复议理由,若有不明白,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复议申请相关部门不受理,影响后续维权。


    三、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是被侵权人和侵权方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进行对话的机会。

    因此,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首先要找准应当向谁申请。

    多数行政行为作出书面决定后,都会载明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关。若未载明,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在具体的拆迁工作进行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此外,《行政复议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均规定了对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对应的受理行政复议的部门机关。

    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一定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明确复议机关。

    如果无法确定受理机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为选择受理机关错误,耽误了复议申请期限。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期限这里一般没什么争议,在明律师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一些案件,必须先通过行政复议这一途径寻求救济,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此行为,一般被称之为“行政复议前置”。

针对应当先复议后诉讼的情形,必须及时提起复议申请,否则诉讼可能会被驳回。如果您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先复议后诉讼,建议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五、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所需材料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写清个人信息,行政复议请求,载明事实和理由

    (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联系在线律师免费获取申请书模板)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

    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复函等

    (四)证明材料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提交证据材料应当附清单,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通过当面提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均可以向复议机关递交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用。

    注意,若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理,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也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限和做出决定的审理时限相对来说更短,效率更高。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多条维权的道路,被拆迁人要积极合理地运用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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