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直接影响被征收人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拿到拆迁补偿的多少。被拆迁人要尤其注意!
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估价机构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评估的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需要自行付费。)
在征地拆迁中,要了解征收和补偿行为的合法性,第一个要做的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些信息公开的时效,被拆迁人要把握好!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注: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一般情况下,政府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果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或没有收到答复,则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应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注:最短60日,若个别规定,复议时间少于60天,仍以60天为准。
我国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如果情况复杂可以最多延长三十日。
复议改变:若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了改变,被拆迁人不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维持: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来的行政行为,被拆迁人不服,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复议不作为:若超过审理期限仍未给出明确答复,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一是起诉原行政行为,择一起诉。
行政机关已将具体行政行为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其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为从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内。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决定书,只告知了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并未告知其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情况。
在“知一半”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起诉期,知诉权6个月内;
2、最长保护期限,知内容1年。
行政行为虽然客观上作出了,但是行政机关根本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当事人后来才知道行为内容。
在“全不知”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起诉期,告知内容6个月内;
2、最长保护期限,行为作出5年(不动产案件20年)内。
起诉期从知道内容之日起计算,而最长保护期为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少于6个月,例如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一旦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已经受理的也应裁定驳回起诉。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2年,而申请国家赔偿后,什么时候进行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我们常见的强拆为例,房屋被强拆后,被强拆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2年,自知道强拆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但什么时候能获得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已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常见的一些时限,对被拆迁人非常重要,遇到这些情况,一定把握好时间!如果自己没办法把握,在明小编建议点击右下角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