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切实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一旦签订完成,就表示在法律上对协议内容的认同,日后维权时举证繁琐且不易推翻。
大家在签协议时一定审慎检查下面几项!对模棱两可的条款,坚决拒签。
01
签约主体明确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签约主体,坚决拒签!
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被委托单位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集体土地
对于集体土地,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国土部门,其他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现实中,存在不少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与被拆迁人签协议的情况,这种情况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对于这种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在拆迁结束后,一旦履行出现问题,因为主体的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能力的不确定,极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02
协议内容完善
拒绝空白协议和口头承诺,所有补偿内容要详细落实到盖章的协议上。
选择货币支付
1、拆迁补偿额,补偿明细;
2、补偿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选择产权调换:
1、应该注明安置房的位置、楼层、面积、户型、装修等,
2、清楚约定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是集体产权还是大产权?
3、产权证办理时间
4、安置房领取时有面积差等问题如何解决?
此外,协议中要清楚约定履行的期限、过渡补偿费和过渡时间期限、提供安置房的时间、到期无法提供安置房如何处理?避免在实际履行中旁生枝节。
03
履行程序合理
如果上述两项合规,仍不可掉以轻心,关注协议履行程序是否合理。
签订完拆迁,一些拆迁方会要求被拆迁人马上搬出房屋,搬完之后交出钥匙才会支付拆迁补偿,更有甚者,搬走之后才会给拆迁协议!
这种程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大家一定要牢记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拆迁补偿款属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部分应当在签订协议后尽快支付,支付后腾空房屋交钥匙。
拆迁补偿协议有明确的补偿支付期限,如果征收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要在没有拿到补偿之前就搬离房屋。
04
违约责任清晰
此外,实例中,拆迁安置房因资金不足、一停多年,拆迁方出尔反尔的情况比比皆是。
因为横跨周期长,维权难度大,对生活的影响难以言明。建议大家在签订协议中与拆迁方详细约定违约责任,用高昂的违约成本制约拆迁方不敢轻易违约,或面临被违约时,一定程度弥补损失。
最后,大家一定要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妥善保存,作为日后维权依据,对协议中的不确定项也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被被人钻了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