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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强拆后怎样评估?

摘要: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对于被拆迁人重要的就是拿到合理的补偿。但是如果遇到征收方违法强拆的情况,被拆迁人的房屋应该如何进行评估呢?
企业被强拆后怎样评估?

企业拆迁过程中,房屋价值的评估对于被拆迁人最终能拿到的补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都是先由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共同选择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被拆迁人无异议后和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然而事实上有很多征收方不按“套路”出牌,直接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强拆并且责令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有的还不等被拆迁人协商、找律师维权,征收方就直接强拆了被拆迁人的房屋。那么企业被强拆后怎样评估?接下来,在明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企业房屋强拆如何进行评估?

1、参考被强拆企业所在地区的安置补偿政策

由于房屋已经遭到强拆基本上无法确定价值,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等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对房屋损失采用就高标准予以赔偿。

2、根据被拆企业相邻的被征收房屋确定房屋价值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房屋都可以被用来作为参考的。只有在被征收房屋与被强拆的房屋相邻或相近,所在区域及位置、土地性质、房龄、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和使用面积、房屋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才可以以该被征收房屋作为确定被强拆房屋赔偿的参考依据。

二、对于企业房屋价值的评估过低怎么办?

1、申请评估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人不服评估结果可以采取申请复核评估的救济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2、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被强拆后怎样评估”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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