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租户不作为直接补偿安置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租户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赔偿,主要需要考量征收补偿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约定。
一般来说,租户在租赁房屋时,双方是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如果后期遇到房屋拆迁,双方的合同中注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的,就按合同分配。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分配。租户不能享受房屋价值补偿,只能获得相应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在分配拆迁补偿款时,拆迁方大部分时候不会直接与租户对接,因为租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拆迁人。如果有后续问题,租户可以和房东协商。因此,如果租户不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就意味着租户失去了争取赔偿的凭证。这种情况下,有的时候租户是拿不到拆迁补偿的。所以,租房时一定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相关责任。
拆迁遇到租户赔偿有:
1、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2、对于装饰装修部分,其中能够拆除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搬离;其中不能拆除的,如果合同还未到期,则该部分的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3、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未履行的期限和出租人受到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对于上述赔偿还需要根据租户与房东签订的合同约定来认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拆迁时上述赔偿归房东所有,那么租户是无法要求赔偿的;如果没有约定赔偿归谁所有,那么租户可以合法要求上述补偿,即搬迁安置补偿、装修装饰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总之,租户虽然是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经营者,但拆迁方不会将租户视为被拆迁人,而是直接跟房东商谈补偿问题。此时,租户也应当了解相关拆迁政策,并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进行清算,保留原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等和合同有效相关的证据,必要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以免自己的补偿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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