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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公寓会被强拆吗?

摘要:最近,有很多被拆迁人咨询在明小编:大城市公寓会被强拆吗?本文,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
大城市公寓会被强拆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遭到非法强拆的例子并不少见。来在明律所咨询的委托人当中,有的人听到了强拆的消息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的不知道自家是属于司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有的不清楚强拆后怎么维权、索赔,还有的人咨询大城市公寓会被强拆吗......在这些强拆时间中,老百姓损失的不仅仅是房屋和家具,还有房屋内来不及转移贵重物品及证件。被拆迁人眼睁睁看着自家房屋被铲车夷为废墟却无能为力,没办法恢复原状,更不知道以自己微薄的力量是否能与政府抗衡。那么大城市公寓会被强拆吗?被拆迁人应该怎么维权呢?

合法强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2、征收方按照合约按时、足额给到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补偿,但是被拆迁人依然拒绝搬迁。

由此可见,大城市公寓强拆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怎么确认强拆主体?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可见,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征收公告推定市县政府等为强拆主体。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拆迁人如果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那么大概率就是自然资源局为强拆主体。

3、按照“谁行为,谁被告” 原则确定,在起诉过程中,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机关参与,或者有部门自认实施了强拆行为,就可以作为被告。

没有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就强拆大城市公寓违法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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