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需要公告的。根据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定,拆除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不公布拆除方案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开。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发表,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1、在房屋拆迁的初期,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房屋征收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征收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等。另外,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方找到被拆迁人协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方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有可能会成为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3、在房屋价值评估阶段,被拆迁人也要让评估机构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证件,在评估报告中被拆迁人可以对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异议,要让评估机构详细记载。
总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一个具体而统一的标准。虽然受到多方因素的限制,但是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判断是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就是不能因为拆迁而降低自己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如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除了向拆迁方进行谈判争取。如果谈判不成,就要尽早地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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