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关乎着老百姓今后的生活水平,弄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该如何赔偿等问题既是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又是对于自家利益的保护。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1、制定房屋征收计划,向上一级部门上报征收项目名称、拆迁位置、项目用途、征收户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等内容。
2、拿到审查意见后启动房屋拆迁程序,并且提交其他材料。
3、房屋征收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征收申请及材料后进行审查,给出审查结果。
4、划定房屋征收范围。
5、征收方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6、征收部门对于房屋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
7、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和划拨。
8、拟定并上报拆迁补偿方案。
9、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10、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并且不少于30天,征收被拆迁人意见。
11、召开听证会,根据会议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做出适当修改。
12、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14、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回收国有土地房屋使用权。
15、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
16、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17、对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18、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再规定期限内提起复核与鉴定。
19、住房保障。
20、被拆迁人和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约定。
21、拆除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
22、强制执行。
23、公布分户补偿信息,建立补偿档案。
24、审计与决算。
25、安置房的建设与交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有义务主动公开以下几项信息
1、公布“四规划”。
2、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3、被拆迁房屋土地的摸底调查结果。
4、征求被拆迁人对于安置补偿方案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修改。
5、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6、分户评估报告。
7、征收补偿决定。
8、分户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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