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在代理了大量征地拆迁强拆案件后发现,有的被拆迁人在遭遇到强拆之后会大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有的会拼尽一身力气也要和征收方对抗到底。总的来说,大家都没有使用合法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不论是和征收方硬碰硬还是召集村里所有被拆迁人和征收方“死磕”都不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被拆迁人需要做的只有三件事情:收集证据、打110报警、联系在明律师。
案情简介:
黄某与某县某镇某村村委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某水库南面一亩土地作种养之用。2013年9月3日,县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征收土地协议书》,黄某承包的土地被纳入其中。 征管办与黄某签订《青苗清点现场登记表》。2019年5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限期清场通知》。 黄某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法院驳回。又提起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2019年5月24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黄某的青苗进行强制清场,导致了黄某的损失,黄某不服诉至高院。
案件结果:
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并判决县政府赔偿黄某损失的人民币20余万元。
专业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强制清场的合法性问题和赔偿问题。关于被诉强制清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政府没有强制执行权,其未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组织实施强制清场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关于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本案中,黄某租地从事苗木种植合法,县政府强制清场行为造成黄某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拆迁公告、安置补偿公告;
2、用原相机拍摄的强拆过程视频,最好可以显示时间和日期;
3、安置补偿协议的原件;
4、对被征收房屋里、外结构进行拍照、录像,留证;
5、土地现状调查表;
6、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7、租赁合同;
8、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营执照、纳税证明;
9、租赁合同;
10、购买水、电、燃气等的票据。
在明律师提醒各位,遭遇强拆之前大家大多数会遭遇到逼迁,比如没日没夜地砸窗砸门的情况,大家一定不要心生畏惧,要坚守自己的底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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