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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
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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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3日,沈某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某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将该村里某空地共 8.5 亩土地,租赁给沈某使用,租期40年。随后,沈某在租地建设了厂房,用于其作为投资人的贸易商行的生产经营,并将多余的土地转租给第三人某进出口公司,建造厂房。2015年12月3日,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北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贸易商行未经依法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规划用途为果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沈某不服,一审败诉,沈某仍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212行初89号行政裁定;本案指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专业解读:
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上诉人为投资人的贸易商行与某进出口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分别作出两份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因此镇政府依据上述两份行政裁定实施的强制行为系两个强制行为。而一审法院未能正确要求上诉人明确其诉讼请求,一并对两个强制行为进行审查,违反了行政诉讼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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