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过往案例中不乏这样的现象:被拆迁人对于补偿方案不满意或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和征收方多次协商,要么遭到恐吓、威胁,要么被征收方的各种“政策”绕的晕头转向,有的甚至连征收方的人都见不到。虽然大家协商的过程各不相同,但是结果却是出奇的一致——遭到强拆。作为势单力薄的普通老百姓,家里的房屋、商铺、工厂被非法强拆后怎么办?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给您支支招!
案情简介:
陈某在通州区某镇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因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陈某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拆
迁人为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双方对补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
陈某与拆迁人尚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2016 年 8 月 28 日中午,趁陈某及家人外出之际,拆迁人出动两
辆推土机,对陈某的房屋实施偷拆强拆。陈某闻讯赶回家中,发现其房屋已被拆除大半,在陈某的奋力
反抗下,拆迁人放弃了对陈某其余房屋的强行拆除行为,但是拆迁人行为造成陈某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陈某将房屋参照现有的结构及装修标准,恢
复原状至符合居住条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执行。
专业解读: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被告顺开公司实施违法拆迁行为致其陈某所居住的房屋毁损,现陈某等人要
求顺开公司将房屋恢复原状,理由正当,证据充分。
在明律师:
在拆迁户限期未搬迁时,拆迁部门有权作出《补偿决定》,到期后,拆迁部门有权申请法院强拆房屋。但是,拆迁户对《补偿决定》是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在上级机关或法院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前,《补偿决定》均不能作为强拆拆迁户房屋的依据,拆迁部门更无权据此强拆。
如果征收方将安置补偿协议作为土地征收的“最后的通牒”从而对被拆迁人实施强拆、偷拆、“误拆”的行为很明显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对被拆迁人的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征收部门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厂房、商铺遭到了强拆,征收方还应该补偿您停产停业的损失、违约金、员工遣散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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