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征收 > 拆迁指南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摘要:在广大农民遇到土地征收时,有时会想到国家有没有关于土地征收的政策,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有哪些法律法规是和土地征收有关的呢?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二、征收土地要由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要注意的是,国家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只有国家为了公共目的需要,才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征用土地的权力。国家是征用土地的唯一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收买土地。

  三、征收土地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征收: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要注意的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作为征地依法报批前新增的法定程序,是地方政府对征收土地涉及相关社会问题的事前摸底,这有助于相关部门掌握情况,作出正确的决策。但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这两个法定程序,被征收人显然是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如果征收过程中,村民并不知道这一法定程序,相关人员也未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的话,村民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四、征收土地要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要注意的是,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以上是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