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朋友赖以生存的根基,有了宅基地才能建房、居住、生活。但是,如果申请了宅基地,但乡里不给批,这该怎么办?老百姓维权晚了,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不受理了驳回了,老百姓还能维权吗?专业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通过综合运用诉讼手段,另辟蹊径适用法律规范,老百姓还是有机会“翻案”!
由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结合一个咨询案例,为大家讲解老百姓有不动产行政纠纷,但迟迟没有起诉后维权的思路!
【基本案情:申请宅基地多年,乡里没有审批】
2017年,W先生以户主身份,向村委会提出了取得宅基地的申请,村委会将申请转给乡政府后,相关行政部门没有进行依法审批。
因为当地城乡规划发生调整,村里没有空余的宅基地了。因此,乡里和村里多次找到W先生进行协调,就是迟迟不给W先生家批准宅基地,并完全不告诉W先生审批流程及法定期限。
2022年,W先生到人民法院自己起诉,结果被驳回了。这时候,W先生发现法院根本不关注自己提的那么多诉求,觉得十分冤枉,就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具有特殊性】
我国关于不动产行政诉讼,适用最长二十年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那么是否与不动产有点关联性的宅基地案件,都可以适用该起诉期限呢?实际上不是的!我国法律对于起诉期限具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老百姓要重点注意这2种情况:
(1)60天行政复议。老百姓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行政复议期限。
(2)6个月行政诉讼。老百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如何理解这个“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8347号《行政裁定书》中认为,“适用二十年最长保护期限的案件,仅限于‘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所谓“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
本案中,W先生因为种种原因,错过了6个月的起诉期限,导致被驳回。如果上诉,可以考虑适用该不动产二十年起诉期限。当然,W先生还有权利重新向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提出宅基地申请。这也是一个不错的维权思路。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司法维权要趁早!在土地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不作为就是不合法的,可以告的。并且,农村集体土地往往关系到到农村错综复杂的利益,还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并不是简单两条法律法规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律师运用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帮助老百姓据理力争,才能更好达到维权目的。只有这样,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因此,遇到相关问题,大家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