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期20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明律师为大家总结出三点内容,值得广大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注意:
要点一:规范未登记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处理方式
《通知》提出了对于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扣减房屋评估价值的15%。如同时改变用途,比照前款再扣减房屋评估价值的25%。 此外,对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理由区人民政府做出。
此举规范了未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处理方式。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要盯紧这一重要的“认定”步骤,积极提供能够证明房屋经合法审批建设的相应证明文件,争取有利的认定结果。
要点二: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方法
《通知》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评估方法,可比实例的修正或调整幅度都予以了规范。在明律师提示大家,关于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评估拟规范的内容比较专业晦涩,被征收人看不懂是正常的,需要在具体个案中由专业律师基于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研判。
要点三:征收非住宅房屋一般给予货币补偿
在明律师认为,究竟是给予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这是依法依规可以协商的,被征收人若对此存在不满,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与征收方展开协商,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决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