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征收部门常常为了推动征收拆迁进程,假借协助被拆迁人搬迁的名义,做出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
本文,看在明律所吕静律师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击穿协助搬迁的谎言,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方式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C先生在S省M市P区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2019年,C先生的宅基地被纳入当地集体土地的征收范围之内,但因安置补偿标准过低,C先生并没有与相关部门就安置补偿事项达成一致,也没有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在此情况下,C先生委托在明律所的吕静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13日,C先生的房屋周边出现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与工程机械,C先生被强拆人员控制之后,被拘禁在了一辆汽车之中,闻讯赶来的C先生的女儿与女婿赶到现场,在报警后意图保护自家合法财产,制止强拆,却被强拆人员拖拽后被抢走记录现场情况的手机。
最终,C先生的住宅还是被完全拆除。
在C先生告知吕静律师上述情况后,吕律师认为该行为系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C先生的权益。因此,C先生的女儿在吕律师的指导下,现行通过法律手段从公安部门处获得了强拆行为系J镇人民政府所为的证据文书,而后果断向M市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J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审理过程中,J镇人民政府竟然答辩称,其行为并非强制拆除,而系帮助C先生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搬迁。吕静律师当然无法接受J镇人民政府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的答辩。当庭指出被告J镇人民政府的答辩原件事实完全不符,其行为系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严重侵害了C先生的合法权益。
经过审理,D区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吕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J镇人民政府没有作出诉争强拆行为职权,其实施对C先生房屋的拆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行政向之行为违法。最终依法确认被告J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C先生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经过吕静律师的努力,C先生的诉讼请求获得了全面支持,此胜诉判决为C先生继续主张自身合法安置补偿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程序中,唯有人民法院系唯一的法定强制拆除主体,无论是区县级人民政府还是乡镇人民政府均无权在未获得法院执行裁定的情况下擅自强拆被征收房屋。如果被征收房屋被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应当保持冷静,积极收集证据,确定强拆主体与强拆损失,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帮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