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1)云行终 40 号《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撤销
审理法院: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责令交出土地案
审结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案情简介:
郭某等人的房屋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2020年11月23日,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以郭某等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为由,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郭某等人认为,这份决定书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案件结果:
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专业解读:
因涉案土地的征地方案正在报批中,征地机关还未获得有权批准征地机关的正式批准文件,故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