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集体土地腾退,就要对农民房屋实施拆除,如果农民不愿意,便用以下方法进行拆除。
1. 以查处违建的名义实施责令限期拆除;一般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面,无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拆除村民房屋,一般由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名义作出决定;
3. 以“村民帮拆”名义将房屋强制拆除,往往令村民控告无门。
需要指出的是,这3种做法都极易侵害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所以,农民朋友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咨询律师,依法起诉,切不能因为“救济难”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