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因浙东运河文化园(浙东运河博物馆)建设需要,需实施房屋征收,越城区人民政府在2020年3月6日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0〕2号)。
征收范围: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5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3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后确权数据为准)。集中签约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搬迁腾空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0年3月6日
另附: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