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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的通知

摘要: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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