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的通知
摘要: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