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本机关按照《关于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定结果及公开抽签相关事宜的通知》所载时间、地点,组织属地政府、棚改实施主体、三家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被征收人(缺席)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抽签选定活动,由北京市国泰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现将公开抽签选定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