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云南省Y县的李先生前阵子收到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马上联系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博韬、姜卫星律师。双方经过一番沟通后一致认为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涉嫌严重违法,立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那么,在您遇到集体土地征收时,我们要如何判断自己遇到的征收拆迁项目是否合法?合法的征收程序又该如何呢?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经营或管理。当国家征收土地时,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及时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第一步,您要先确定该集体土地征收是否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1. 合法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前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定申请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了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外,还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或镇、以及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将此次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进行公告至少30日!同时需要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来修改方案。在此阶段您作为拟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是知情权和参与权。
3. 接下来,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您作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应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费用的问题,一定要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后,与拟“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协议。
您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签订协议。对于个别人因种种原因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情况。
在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向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申请征收土地。
第二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上报申请征收土地,由上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批准征地的征地批复。这一步您需要知晓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合法征收的前提和唯一理由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一般情况下,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
第三,当征收的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时,就需要由国务院来批准了。
第三步,征地批复作出后,您如果作为被征收人阻挠征收土地,那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将会作出责令您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就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刘博韬、姜卫星律师代理李先生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案件的制胜点在于——程序违法。
县自然资源局以李先生“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为由作出涉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遗漏了关键的一点——“涉案土地的征地方案正在报批中,征地机关还未获得有权批准征地机关的正式批准文件”!
刘博韬、姜卫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敏锐地觉察到这一关键点。从这点您就不难看出,明确知晓《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条件有多么重要了。
第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就是如今大家所熟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二,需要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且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第三,被征收人如果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并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您的房屋,以上这个程序是才是合法的。
最后,在明律师还需要提醒您注意: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中一定要载明当事人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您一定要在相应程序的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超过法定期限会对您很不利!(王园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