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疑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环节,它关乎着被拆迁人一家未来的生计和命运。然而“可能犯错的地方一定犯错”,在签约中“犯马虎”的被拆迁人的确不是个例,我们也需要有意识地规避其中的风险和禁忌。
经过了2021年的前4个月持续不断的政策发布,未来一段时间的“城市更新改造”“征收拆迁”大局已定: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将成“三足鼎立”之势,成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三驾马车”。那么,对于普通居民而言这3者的最主要区别在哪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从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践行男女平等的高度着重强调了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这里面也再度提及了对女性农村土地权益的平等保障:
“决定(批复)定拆迁,方案定补偿”,这是对征收拆迁的精辟概括。通常认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工作的一个具体环节。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之后,相关征迁机构还需要继续推进实施,因此补偿安置方案具有阶段性特点,并不直接设定某户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
在征收拆迁、腾退等项目中,长年居住生活在公有住房里的人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己能否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而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你的公房承租人主体资格是否足够确定。主体资格没毛病,补偿安置自然是应有之义,反之则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北京市较新的两个关于公房承租的规定为大家做一番浅析。
被征地农民在面对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时,不能只将注意力放在“1平米补偿多少钱”这样的补偿标准问题上,还需要格外关注一些别的与最终补偿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简要解析补偿标准之外的2个原则性问题,相信会对大家争取到满意的补偿有所帮助。
有些朋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征收,有时上一次的征收补偿还没有领完,下一次征收又来了。有时还会创造一些新兴词汇,将经过国家批准的叫做“正线”征收,未经国家批准的叫做“副线”征收,几经多年成了一笔糊涂账,大多数人配合土地征收,已经将土地交出推平,但是因“新官不理旧账”、补偿款已瓜分殆尽等等原因无人来谈补偿。面对行政机关对补偿安置义务的怠于履行,老百姓就只能消极等待下去吗?
针对集体土地的法定征地补偿有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针对集体土地的法定征地补偿有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房屋征收总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经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评估的补偿金额)+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符合政策要求条件之下的补助、补贴+奖励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