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从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践行男女平等的高度着重强调了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这里面也再度提及了对女性农村土地权益的平等保障:
《行动计划》指出,要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这就是说,中央对地方上以所谓“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议”等形式肆意减损、剥夺女性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的做法给予了明确否定,强调了“村民自治”必须在《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上落实。
而将女性村民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与“打拐”联系在一起,也彰显了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