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2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城管委邮箱:chenggw@bjmy.gov.cn,逾期视为无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热线并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的公告
附近二手房价,绝大多数都过了万元线,而且稍细心就能发现,2020年逐渐,哈尔滨香坊旧城区内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层出不穷,万达集团回收永泰城、铜锣湾进驻等都为香坊配套设施完成蜕变。地区房市人气也是热火朝天,与哈尔滨新城区一同变成冰城楼市的得力助手。
随着深圳前海扩区环境下,海城新村一带将全方位融进深圳前海扩展区发展趋势中,依照这一区位优势及将来改造的势态,升值空间无法估量。
近日,柯桥发布两则拆迁公告,均位于柯桥区钱清街道,涉及前梅村、 钱清村、南钱清村、方家桥社区,为杭绍城际线(萧甬铁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钱清段(一期)(二期)地块涉及房屋。两期共计拆迁住宅房屋10户,非住宅房屋62家,总拆迁建筑面积160610㎡。
为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经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21〕10号、11号、15号)批复同意,需对方特项目、兰渚大道区块拆迁红线范围内村民的住宅、临时建筑、附属物,以及非住宅用房进行征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拆迁公告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蒋葭浦村六号、七号、八号、九号、十号、十一号、十二号拆迁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确定,现就涉及的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最近,镇海区连发两则房屋征收相关公告,拆迁位置为镇海区庄市街道钟包村,共涉及62户,约15500平方米,赶紧来看看吧!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46批次北凯旋路拓宽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据小编获悉,近日相关网站发布关于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城南水网建设工程(漷县镇)拆除、拆迁、评估公告!涉及漷县14个沟渠范围内建筑物进行拆迁、拆除等工作。
2021年3月2日,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经郓城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单位名称由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变更为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吴景明变更为王鹏,开办资金由2万元变更为3万元。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拟公开选定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评估机构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城市规划,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单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张花园安置区南片区进行公益事业道路拓宽,对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全面落实单县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县政府决定对单县张花园安置区南片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单县张花园安置区南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如下:
2021年9月3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1]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由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由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8月1日,古城三期工程已由丈量摸底阶段转入正式实施动迁阶段,预计第二阶段将在本月底结束。
此次回迁的顺利进行,标志着槐荫区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圆满完成。整个回迁过程准备充分、措施到位、工作细致、秩序井然,实现平稳高效有序,让回迁的居民们真正感到放心、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