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延安西路古北路西南侧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基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长府房征[2021]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古北路、南至上海市工人疗养院、西至规划虹桥社区服务中心、北至延安西路。
具体门牌号码:农工路51号5全幢、6全幢(另有门牌号农工路75号、农工路77号),古北路1000号东方伦敦广场小区部分土地。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