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蒋葭浦村六号、七号、八号、九号、十号、十一号、十二号拆迁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确定,现就涉及的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拆迁范围:江口街道庄屋整村、沈郎桥整村、蒋葭浦村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本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征收江口街道蒋葭浦村六号、七号、八号、九号、十号、十一号、十二号拆迁地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4.签约期限: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21日止。
5.搬迁期限:土地征收公告之日后的第30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被拆迁人等房屋拆迁利害关系人如对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