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黄县大道以南、明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芝阳路以东位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嘉街道位邹村。
地块2范围:位于明德街以南、府后街以北,建设路以西、芝阳路以东位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嘉街道位邹村、位焦村。
地块3范围:位于明德街以南、府后街以北,之莱山路以西、建设路以东位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嘉街道位焦村、位姜村。
地块4范围:位于黄县大道以南、明德街以北,之莱山路以西、建设路以东位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嘉街道位焦村、位姜村。
地块5范围:明德街芝阳路到之莱山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嘉街道位邹村、位姜村。
地块6范围:建设路府后街到黄县大道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嘉街道位姜村。
地块7范围:之莱山路明德街到黄县大道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嘉街道位焦村、位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位邹村、位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地块2拟用于位邹村、位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商业;地块3拟用于位邹村、位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商业;地块4拟用于位邹村、位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地块5拟用于明德街及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基础设施;地块6拟用于建设路及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基础设施;地块7拟用于之莱山路及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基础设施。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口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新嘉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5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批复的龙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龙口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龙口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龙口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晓慧, 联系电话:0535-8544710。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