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已经熟悉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在于村委会干部事实上没有多大权力,很多牵涉农民重大财产权益的事儿他们都不能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发布征地公告、决定;(仅能由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县级政府负责公告)
2.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此权力)
3.未经村民会议或者相关程序擅自代表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作出放弃听证的声明;
4.未经县级政府批准擅自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5.未经法定程序擅自组织帮拆、强制拆除等强制执行行为;
6.以村委会决定、决议等名义剥夺户籍在本村的村民的补偿安置资格
……
那么村委会干部到底在拆迁中能做些什么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
1.协助拆迁办、区县政府对补偿安置政策、方案进行解释说明、宣讲;
2.协助拆迁方完成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
3.在征得村民同意后作出放弃听证的声明,代表集体组织就土地补偿费部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4.依据县级政府的批复和法定条件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5.参与协商、调解;
6.主动调处村民家庭成员间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
……
总之,因为村委会的村民自治组织性质,凡是带有强制性质的行为,村干部都没有权力干,否则将涉嫌对村民财产权利的侵害,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您那里的村干部在拆迁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呢?欢迎留言评论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