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即将封顶的农民自建私房突然垮塌,事故最终造成2人死亡、10人受伤。这是10月11日上午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某村的事情,据当地建房工人讲,涉案房屋很可能是村民为在拆迁中获取更多货币补偿而抢建的,存在工期缩短(事发时仅盖了6天)、构造粗糙、用材简陋等许多安全隐患来源。拆迁中真的会给类似的“抢建房”货币补偿吗?村民如此“自建房”的行为法律又会怎样评价呢?
报道指出,当地从2011年前后开始因产业园规划而拆迁,相关项目一直延续至今。而根据征收拆迁领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实践中的做法,对明确公告的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而言,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行为,当地政府也不会对这类行为作出审批,这类抢建的房屋更不可能获取任何征收拆迁补偿。
且报道中指出2014年当地即施行了《xx区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涉案产业园范围内的村民不得新建住宅,房屋确实危旧的除外。
故此可知,当地疑似存在的大量抢建行为均系典型的违法建设,既不符合乡村庄规划,也不符合拆迁法规的要求,更有严重的甚至涉嫌乱占耕地。
本案中,负责建造垮塌房屋的包工头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工头的违规建房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根据违建查处领域的法规规章,凡未经审批新建的“无证自建房”“疑似抢建房”均应被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有权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建行为人处以罚款。
而对于此前仍在施工建设中的无证自建房,依据处置“在施违建”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属地街道办有权在调查取证后对其予以立即拆除,从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最后要强调的是,村民的“抢建”行为有“无利不早起”之嫌,此前多年间是否有农户因其抢建违建行为而在货币补偿中受益?是否存在报道中村民提及的“打点关系的成本”?当地拆迁项目中按房屋面积计算货币补偿的做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无证的抢建、违建房屋也能被算面积并给予补偿吗?这些疑问,都亟待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给出答案。
而需要农民朋友们牢记的是,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该是自己的补偿不应觊觎。抢建、违建行为将首先令自己身陷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巨大风险之中,遵纪守法是在拆迁中争取利益最大化不可逾越的底线。(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