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拆迁补偿款的多少和评估报告有很大的关系,很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认为只要拒收评估报告就能证明自己不认同这个结果。是这样的吗?
说一句车轱辘的话就是,即有用也没用,什么情况下有用呢?被拆迁人明确地表示自己不认同评估结果,拒签报告,且提出异议,让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的情况,在后续诉讼中,可以有效避免被拆迁人究竟是不是接受了评估结果的无效辩论时间。那什么情况下没用呢?如果被拆迁人拒签评估报告,但征收方仍旧可以以“文件送达”的形式来认定法律文件已送达且被拆迁人已知悉这件事。这就意味着,如果拒签后,没有任何作为的情况下,就不会影响评估报告的“生效”和“送达”,拆迁程序很可能就按照流程正常推进。
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采取相关行动。
第一,要在分户评估报告制作和送达前与评估机关反映报告问题。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出来后并不是立刻就有分户评估报告的,而是要先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评估师会进行解释,如果评估人觉得不合理,那就要指出并让评估机构进行修正。
第二,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后进行意见反馈。
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后,每个被拆迁人都有10天重要维权期限。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评估机构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评估机构收到咱们的申请后,要在10天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一般情况下有两种结果:认同被拆迁人的异议,以及觉得评估结果没问题,结果不变。
第三,复核的结果出来后,还有问题继续提出异议。
如果复核结果不满意,在10天内重新联系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而这个委员会需要是,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的,要有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委员会也一样需要在申请的10天内给予书面鉴定意见。如果鉴定结果没问题,评估报告就保持原样,如果认为有问题,那就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我要提醒大家的是,补偿款的多少,关乎着每个人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下拿到最高的补偿,如果自己能力有限,可以申请律师的帮忙,找出征收补偿过低的原因,针对性的提高自己的补偿款,争取拿到最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