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管理的有关问题,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10月20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359号建议作出了最新答复,明确宅基地“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原则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范围将会逐步扩大。农民朋友们有望在即将到来的2021年继续实现“靠地创收”,体会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盘活利用带来的更多政策福利。
最新《答复》中突出了以下几点:
其一,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将逐步扩大。在2015年起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请农民朋友们务必重视上述表述中的“三权分置”,其中的“资格权”认定将会直接决定宅基地使用权盘活利用后收益的归属和分配。尽管这项改革在推出5年后仍处于继续探索、试点之中,但其在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令其不容被忽视,也是大家一定要了解的。
其二,盘活利用、抵押融资同步推进。盘活利用主要针对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抵押贷款也同样是试点多年的改革新措施,它针对的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而不是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答复》中明确,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同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其三,“一户一宅”“面积限制”将与“户有所居”融合实现。《答复》指出,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行为。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户有所居”将成为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底线,在此底线基础之上,“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将被强化。倘若在土地资源紧张稀缺的地区,某农户确实符合了分户新批宅基地的条件,在无法为其新批宅基地的情况下,“面积限制”就应当被适度突破,即允许其在现有宅基地院落范围内适度加盖房屋用于确保“户有所居”。
同时,“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行为即意味着新批宅基地仍然是有可能的,且国家层面将会确保一定数量的“新增宅基地指标”以满足农民的实际建房用地需求。
近期各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密集表态的确值得农民朋友们关注,但不宜做过度解读,尤其是将其中改革举措误读为现有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将被全面放开,甚至将“投资”“炒作”的目光投向农村地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房价高企的城市,同样适用于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乡村。(王小明/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一户一宅”、面积限制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问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