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结合实际分别规定的标准,且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展开,农村宅基地政策愈来愈人性化了。随着一户一宅的贯彻施行,对一户多宅的状况,有多种处置方法。
“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一般认为,“一户”的理解,既不是老百姓所熟悉的“一个户口簿”,也不是“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家子”,而是一个“自然户”——父母加上未婚子女,独生子女状态下就是3个人,这就叫一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