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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朝阳市刘先生诉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告知书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朝阳市刘先生诉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告知书一案胜诉
本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朝阳市刘先生诉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告知书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朝阳市刘先生诉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告知书一案,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2018)朝双行初字第9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1日作出的编号:2018(0801)《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违法,并责令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违法征地拆迁查处申请》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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