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徐先生不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行为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作出编号内公复决字(201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书》进行办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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