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徐先生不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一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作出编号呼政复决字(2017)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新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徐晚龙申请补偿的答复意见》(新政发2017-42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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