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田先生等五人复议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建设法定职责一案,渭南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渭政复决字《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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