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清徐县人民政府与清徐县集义乡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强制上诉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2018)晋行终75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3行初183号行政裁定;并由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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