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王先生不服金华市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行为一案,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理,作出编号浙集复14(2017)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金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金市规告2017-21号),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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