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薛先生诉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拆除通知案,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2018)晋0110行初217号判决,判决确认被告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联合作出第[000776]号《拆除通知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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